1、xx镇xx村xx河道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xx县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xx建设有限公司二o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 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前 B专用合同条款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 新的条款,两者应対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 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发包人:xx县xx镇人民
2、政府。承包人:xx建设有限公司。1. 1.2.5 分包人:/0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 1.4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虽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按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屮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屮的施工组织设计;(10)招标文件等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2发包人义务2. 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木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方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 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承包人相应的工期顺延。3监理人3. 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监理人须 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1)按第4. 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2)确定第4. 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按第11. 3条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