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同 书发包人(全称):长春XX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常州XX园林建设工程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XX第一城”一期围墙(实心墙部分)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挖基槽、毛石砌筑、钢筋混凝土地粱、砌砖、水泥砂浆面饰、电气线管预留。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之图纸所确认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09月29日竣工日期:2002年10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 21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RMB ¥2,000 .00 元/每跨(工程造价按每跨单价乘实际完成的跨数计算)六、付款方式完成墙砌体(一跨)经过甲方确认符合要求和标准后付30%,墙砌体全部完成后付至60%,整个围墙(包含透视墙和临时围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80%,其余15%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留取5%的工程保修金,在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合同条件3、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报价书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09月29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13发包人(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