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名称:xx 建设地点:xx 委 托 人:xx房产有限公司 监 理 人: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日 期:2007年1月25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房产有限公司与监理人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xx工程地点:xx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7736.72总 投 资:约1400万元监理范围:土建施工阶段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
2、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2007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至200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委托人:xx房产有限公司监理人: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xx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xx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