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项目名称:2、 服务类型:结算审计二、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
2、、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项目实施日开始实施,至项目结算审计完成日终结。七、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二 份。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成都市总府路18号春熙商汇广场F15-19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新南支行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10016电 话: 电 话:028-86710556传 真: 传 真:028-86658096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