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策划代理销售合同甲 方:地 址:电 话:乙 方: 地 址:电 话:一、合同标的及委托内容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开发经营,位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代理本合同标的物业。甲方声明: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开发,并可合法销售(包括内、 外销)的商品房。 乙方声明:乙方具备在江西境内策划代理销售商品房资格。 委托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物业售毕止。二、合同履行方式1 甲 方:负责将合同标的物业交付乙方代理销售,审定 乙方的营销方案,配合实施乙方的销售运作, 收取售楼款,执行营销控制。2 乙 方:对标的物业进行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合同标的 物业,节假日照常运作。
2、3 售楼形式:现场售楼与销售网络相结合,以现场售楼 为主,其它售楼点进行宣传和散发资料。 4售楼人员:现场售楼处乙方保证投入46名专业营销人 员,处理日常接洽工作。三、售楼款收取 由甲方派出专人现场收取客户定金,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统一制定的楼宇认购书,正式购楼合同由甲方授权乙方与客户签订,并由甲方收取楼款。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确定各阶段销售,有权根据市场动态适时进行调整。 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营销方案。 对乙方售楼工作进行监控、考核。 若乙方有意违约,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 约责任。甲方义务 负责工程按期竣工,并保证质量。 按计划支付广告宣传、模型制作、营销推广等相关费用。 广告费用控制在总销售额的1。5以内,其中销售期内前两个月广告发布量不少于总数的5。 负责售楼处或示范单位的按时建设装修、布置,预销售许可证及房产证的办理及按揭银行的落实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