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销代理合同营销代理合同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上海市签订。协议各方为: 公司:位于 ,授权代表为 ,以下称“甲方”;上海xx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358号,授权代表为_,以下称“乙方”。第一条 委托标的及工作内容1.1 委托标的1.1.1 委托标的名称开发商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暂定名推广名正式名,) 项目地块编号/土地证编号: 1.1.2 委托标的位置位于 省 市 区 路,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约 平方米,计划分 期销售。最近一批物业推出时间预计: 年 月 日 首批开盘推售面积(套数)预计: 。1.1.3 委托标的类型、面积及套数
2、 甲方委托代理标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计 套。其中1)普通住宅 平方米,共计 套;2)高档公寓 平方米,共计 套;3)别墅洋房 平方米,共计 套;4)商 铺 平方米,共计 套;5)写字楼 平方米,共计 套;6)车 位 平方米,共计 套;7)其 他 平方米,共计 套;上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具体详情以甲乙双方签署之附件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为准,甲方于取得预(现)售许可证后的 日内(必须在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目标的顺利完成。若本项目可售物业全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则可以房号表替代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第二条 委托代理工作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广告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