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分销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为了推动 项目(下同)的快速销售和招租,并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共享”的友好公平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和招租 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并以此共同遵守。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1、该项目地址: 。2、销售和招租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的所有可售可租的写字楼和商铺。二、委托销售期限及区域 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销售区域: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乙方负责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通过该渠道向客户推荐、介绍该项目,当客户产生
2、购买意向后,可组织客户统一去现场看房,并提前将客户信息交至甲方确认备案,有甲方确认备案的客户即属于乙方客户; 2、甲方确认乙方客户后,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招租)代理人的客户,否则无论该客户是否已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招租)人的客户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的,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3、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的企业或组织,以及该客户的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的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的该项目的销售招租信息和甲方成交的,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四、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一)代理销售佣金支付方式 1、佣金比例:按照购房合同的 支付,其中的 作为车费补贴。 2、结算标准: 1)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100%佣金; 2)按揭支付:客户签订合同并付清首付款后(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50%佣金,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待银行放款到开发商账户上后,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