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甲方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一、 委托事项:甲方将其购买的位于 幢 层 号,共 间,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的商铺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据此拥有该商铺的经营管理权。乙方可以将该商铺用于出租或由乙方转委托他人管理。二、 委托期限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在委托期内,若商铺已出租,甲方不能终止委托,且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甲方必须认可。如因故该房屋交付延迟,委托期限顺延。3、 在委托期内,若商铺
2、未出租,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三、 委托管理权限1、 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将本合同所约定的商铺对外招商。2、 乙方有权自由选择承租人和转委托之受托人。四、 委托管理的风险承担及收益的支付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受委托管理商铺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对甲方无约束力,乙方每年度固定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管理收益。即:第一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大写: )第二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大写: )第三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大写: )第四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