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行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具体以政府核准名为准。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推广名称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TTT本合同TTT的履行。2、项目地址:位于 市 县 。项目性质为 。3、规划指标:项目可售商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代理销售房源清单附件一)甲乙双方同意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进行考核指标但地下车位不计入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
2、规划指标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第二条:项目营销策划顾问费1、为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甲方在正式签订本合同后支付乙方项目营销策划顾问费;人民币 拾 万元整(小写:¥ 元)。2、甲乙双方同意前期项目营销策划顾问费用于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可在项目后期乙方结算代理费时予以抵扣。第三条:销售代理费1、甲方同意按项目总销额的 %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费。2、甲方自行洽谈客户成交的房屋,均计入乙方成交的销售业绩。3、 甲乙双方协定在开盘前三个月确定销售底价,溢价部分按超出底价实际总价款的 %作为乙方的溢价奖励。第四条:营销推广费用1、 乙方负责制定初步营销推广费用预算。本合同签订后 2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表;阶段营销开始前 15个工作日之前乙方需将阶段性的营销计划及预算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2、甲乙双方同意,营销推广费用项目内容及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上报方案,由甲方确认并实施,营销(推广)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3、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主要分为:、销售物料的制作与广告投放;客带客的佣金奖励;临时接待处及各地分销展点的租赁费用;该费用由甲方确认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支付。第五条: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