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主要内容文本主要内容 1 第一章 总则 规划目的 济南是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著名的“泉城” ,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 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 特编制本规划, 作为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的依据。 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定规划, 为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与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一致,面积约 7998 平方公里。重点规划范围为济南市
2、区,面积约 3257平方公里,包括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等 6个市辖区。规划核心研究范围是涵盖古城和商埠区的历史城区,面积约18.6 平方公里。 第二章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和特色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
3、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规划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提高济南省会城市的文化首位度,彰显山东大省形象,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规划原则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