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 示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签订合同前承包人(乙方)须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供发包人(甲方)核验,同时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四、所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不限于合同、变更协议、材料验收资料等,双方至少各持一份原件。五、家庭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前都需经双方共同验收。工程竣工后,须双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
2、房子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六、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七、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变更和工期变化,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八、建议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 2、户型结构: 套内面积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