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统一会计语言,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开源节流,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财务管理以提高公司
2、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公司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的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财会人员。财务机构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公司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取得经营成果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报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主管会计、会计、稽核、出纳等人员。第七条 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资金部。各子公司设财
3、务部。不具备单独设立财务机构的公司,可设一名主管会计。第八条 各子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且身体健康。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第十条 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一)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二)公司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三)各级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子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四)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五)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