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 章 制 度 控 制 表制度名称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技术改造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制度编号LHFD-SJ-008 签发日期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是否修订会签编制说明为了检查技术改造工作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工程经验,保证技术改造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本规定。解释部门生技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设备技术改造竣工验收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目的第一条检查技术改造工作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条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第三条总结工程经验,保证技术改造达到预期效果。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改造项
2、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第三章规定和程序第一节 竣工验收范围第五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二节竣工验收依据第六条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公司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为标准。第三节引进技术验收要求第七条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第四节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八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
3、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带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三)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四)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第九条有的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对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第十条有些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可缩小规模, 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第十一条国外引进设备项目, 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的,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