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除工程协议书工程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住院部西裙楼局部拆除发包人: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承包人:房屋拆除工程协议书发包人(甲方):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鉴于山西省儿童医院住院部西裙楼局部拆除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五一路省儿童医院,拆除建筑为住院楼西部相连的裙楼部分。建筑总高约 11 米,建筑总面积约 500 平米,地上三层 (无
2、地下室 ),层高约 3.5 米,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工程地点:太原市新民北街 13 号工程承包范围:三层裙楼结构全部拆除,包括地基基础部分,机械加人工配合破除抽筋、达到倒渣条件。二、合同价款甲方向乙方支付35000 元人民币的拆除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再有其他费用发生。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5 年 3 月 22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5 年 4 月 2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 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拆除达到工程所有地梁、承台及地上所有可见物体,拆除物全部运输到场外, 拆除物堆放地点有乙方自己解决。 拆除建筑物后场地必须平整,标高要求与项目部的
3、要求一致。五、承包人的工作:房屋拆除:完成地上部分的拆除,下地梁、承台部分的拆除、达到打桩要求,拆除物负责清理,把钢筋规整堆方整齐。六、发包人的工作:提供施工场地、临时用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质量、安全与验收7.1 双方约定本工程完成及质量标准为:拆除达到工程所有地梁、承台及地上所有可见物体, 拆除物全部运输到场外, 拆除物堆放地点乙方自己解决。拆除建筑物后场地必须平整,标高要求与项目部的要求一致。7.2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 进行规范的、安全作业, 由承包方不当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承包方负全责全部责任。八、违约与争议:8.1 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施工任务或违反本协议书其它条款,发包人将给予扣除部分工程款。8.2 双方约定,在履行承包协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保险承包人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