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启用暂 行 规 定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合理定价,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招标办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开展电子评标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建招办2009字第15号)的通知,决定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投标中,启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并作如下规定:一、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组成电子招投标系统由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三部份组成。系统以光盘为介质,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加密的电子
2、招标书光盘;投标人通过全市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将投标资料刻录至光盘,递交投标现场;评标专家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拟中标侯选人。二、招投标各方主体及评标专家工作要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文件,及时、准确地上传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2、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应在交易中心入场登记时,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清标。检查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造价取费是否按照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计算,特别是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最低人工单价和工伤保险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
3、造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减工程量,禁止擅调工程造价。使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严格执行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定价,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市场低价,经招标人认可,为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 3、掌握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操作规程,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协助交易中心将电子招投标文件导入辅助评标系统。(二)投标人1、投标人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及人员信息、业绩(包括年度工程质量优良率、安全优良率、苏仙奖、省文明工地、省优良工程、芙蓉奖、鲁班奖及其它奖项)。2、投标人报名后,到交易中心领取电子标书制作光盘。打开电子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