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店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实现市容秩序的根本改观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市民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生态淄博建设第八次调度会议,对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提出“抓宣传、抓典型、重查出、重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露天烧烤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办法。依法对不规范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
2、集中整治,为居民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二、整治标准1.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社区及社区周边禁止设置露天烧烤经营点。对无固定经营场所,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有固定店铺的经营业户一律进店经营.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主要道路有沿街门头的烧烤业户,主炉具一律进店并杜绝店外经营。室内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3.主炉具必须进行“两键改一键”,实现“一键启动”功能。餐桌上的小炉子全部要更换无烟保温炉。4.严格执行“进店、进场、进院”管理模式,允许经营
3、露天烧烤的区域以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市容市貌为原则。5.允许经营的场所业户需自备污水及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营业结束后须将生活垃圾袋装化,不得随意堆放经营物品,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倾倒或倒入污水蓖中。6.允许经营场所操作台下及餐桌摆放处地面应铺设防污油毡,保持地面洁净,严禁挪用、破坏市政和环卫设施,不得占用或损坏园林绿地。7.严禁私自搭建棚亭、摆放各类落地灯箱广告等,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三、整治时间及方法步骤整治时间:2016年4月底2016年10月底(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张店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情况,包括经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