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2019年度工程技术系列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方案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环境保护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二、申报范围 (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职的环境保护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津工
2、作从事本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三、申报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
3、业道德,符合本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四、评审标准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五、评审方式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须参加本专业考试。六、申报材料(一)单位提供材料委托评审函1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二)个人参评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副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相关部门印章)。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提供20份,中级提供20份,使用A3纸单面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材料、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或聘任文件(体现任现职资历)各1份复印件(上述材料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