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试行)为保证宜昌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加快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宜昌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园林优质工程)为宜昌市风景园林学会评选的市级质量奖。每二年评选一次。第二条 “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宜昌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第三条 “市园林优质工程”参评项目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第四条 申报条件1、园林绿化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长度不少于400米,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且经过一年生长周期
2、检验的园林绿化工程。2、园林绿化工程有完整的规划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具有相应的园林设计资质。且经过当地城市园林主管部门批准,绿化工程由具备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承担。3、绿化工程坚持植物造景为主,绿化总量适宜。树木成活率95%以上。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园林设施完备,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等设施有较高园林艺术,且完好率达到100%。养护管理水平高。4、多个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由承担主体工程量最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报,每个工程最多只报2个企业。5、无安全事故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市园林优质工程”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具体内容:1、申报报告;2、宜昌市园林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3、
3、工程计划任务书、工程报建批建复印件;4、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文本及图纸):总平面图、竖向图、效果图、重点景观图、水、电工程图、植物配置图、说明书等;5、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6、工程全面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印件;8、其它有关材料。第六条“市园林优质工程”由参建单位向所在地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后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报宜昌市风景园林学会。第七条 宜昌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专家审查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听取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情况介绍,实地查验工程现状,查阋资料,落实工程规模,座谈交换意见。第八条 “市园林优质工程”由宜昌市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评审。获奖工程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