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型井点降水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调用乙方人员有偿参与江阴地区总部经济园区A3地块施工作业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其内容1.1工程名称:江阴地区总部经济园区A3地块轻型井点降水工程1.2工程地点:江阴市水岸新都东、赞园西、名贤路北侧1.3工程作业范围及其内容:按照甲方(驻现场)代表的书面指令及其降水方案要求,对井点降水设备进行安装(包括井点装配成型、地面试管、铺总管,装水泵、水箱、冲水沉管、灌砂、孔口封土、在甲
2、方指定的配电箱处接电源、连接试抽)、拆除(包括拔管、拆管、清洗、整理、堆放到甲方指定处)、降水(包括24小时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等),配合挖土等。第二条 计价方式承包单价和包含的内容:1、承包单价: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7组降水,按120元/组天(按实际开泵数结算,不包括电费,工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2、另外增加临时降水组数,按实际组数计算100元/组天,安装费1500元/组,按甲方签证的天数结算。3、不包含发票。第三条 双方职责3.1甲方工作3.1.1由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向乙方提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3.1.2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3.1.3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的降水技术要求。3.2乙方工作3.2.1及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法)提交甲方审核,按甲方(含工程监理、业主)的要求及施工图、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乙方代表必须按甲方代表批准或指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本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3.2.2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按照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及其记录,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身保护意识,随时检查、监督、整改安全设施,保证所有人员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从事施工管理与施工作业,确保本工程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工程现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根据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