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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员工假期管理流程(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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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员工假期管理流程(8页).doc

1、员工假期管理流程员工假期管理流程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 修订人修订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2009-3-26 B/0 对 6.1 进行修订 李佑文 舒而桑 张广志 2010-6-18 B/1 1. 对探亲假的费用报 销进行详细规定 2. 对假期期间的奖金 发放进行详细规定 周静媛 舒而桑 张广志 1 1范围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各种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日)的期限、待遇, 以及请假、续假、销假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公司总部员工、异地项目部及分/子公司员工。

2、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JU09.0022005) 。 2.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4 号) 2.3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 2.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 号) 2.5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 年 9 月 26 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2.6绵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办法 (绵府发199975 号) 3 3定义定义 3.1 晚婚:指男女双方初婚时按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3、周岁、女 20 周岁)推迟 3 周岁以上结婚。 3.2 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3.3 直系亲属:特指父母、配偶、子女。探亲假规定中,未婚者特指父母、已婚者特指配偶、子女。 3.4 探亲: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两个白天,两地相距 150 公里范围内原则上视为能在公休假日探 亲。 3.5 部门:指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异地项目部、分/子公司。 4. 4.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4.1 4.1 综合管理部是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单位综合管理部是员工假期管理的归口单位。 4.1.1 负责制订员工假期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置业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 4.1.2 负责审查员工

4、假期资格,履行员工假期管理相关手续,执行假期待遇。 4.2 4.2 置业公司各部门是其内部员工假期制度的执行部门。置业公司各部门是其内部员工假期制度的执行部门。 4.2.1 负责执行部门内部员工假期管理办法,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4.2.2 配合、协助综合管理部处理本部门员工有关假期问题的申诉。 5 5假期规定假期规定 5.1 5.1 事假事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请事假。但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 历天(生育原因请事假按产假规定执行) 。 符合休带薪假的员工,原则应先休完带薪假再请事假。 5.2 5.2 病假病假 5.2.1 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

5、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持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病假建议 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请病假。绵阳总部员工病假时间在 5 天以上的,应由长虹医院出具病假建议书; 驻外机构员工由县级或同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假建议书。 5.2.2 医疗期 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医疗期为 3 个月至 24 个月,工作年限与医 疗期对应关系见下表。 实际工作年限 在长虹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 10 年以下 5 年以下 不超过 3 个月 按 6 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5 年及以上 不超过 6 个月 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 年及以上 5 年以下 不超过 6 个月 按 12 个月内累计

6、病假时间计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 不超过 9 个月 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 年及以上 15 年以下 不超过 12 个月 按 18 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5 年及以上 20 年以下 不超过 18 个月 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20 年及以上 不超过 24 个月 按 36 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5.3 5.3 产假产假/ /流产假流产假 5.3.1 女员工持医院出具的孕情证明,符合国家政策的,可请产假、流产假,具体标准如下: 5.3.2 女员工怀孕后或产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产事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5.4 5.4 陪产假陪产假 符合国家政策男员工配偶生育

7、的,持结婚证书、生育服务证书和配偶晚育的有效证明,给予陪产假 7 天,其配偶为晚育的可请陪产假 15 天 5.5 5.5 哺乳假哺乳假 5.5.1 在岗工作的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请两次哺乳假,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5.5.2 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假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当天未使用的,不能结转下次使用。 5.5.3 如请哺乳假的女员工需在工作区域哺乳婴儿的,部门应为女员工提供便利条件。 5.5.4 女员工有权自动放弃哺乳假。 5.65.6 工伤假工伤假 5.6.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可以请工

8、伤假。 5.6.2 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绵阳市(或其它设区的市)劳动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假期内员工评定伤残等级或治愈 出院后,工伤假期终止。 5.6.3 员工请工伤假应有长虹医院(异地必须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意见。 5.7 5.7 婚假婚假 5.7.1 员工结婚(以双方领取的结婚证为准)可以申请 5 天婚假。员工可以在办理结婚证的同时请 婚假,但应在婚假期满返岗工作时交验结婚证。 5.7.2 若同时证明双方均符合晚婚规定的,可请婚假 25 天(含晚婚假 20 天) 。 5.7.3 员工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之

9、内一次性申请,过期则不再享受婚假期。 名称 孕情 假期 假期计算 产假 非晚育单胎顺产 90 天 产前 15 天和产后 75 天 晚育单胎顺产 120 天 产前 15 天和产后 105 天 难产 增加 15 天 产后增加 15 天 多胞胎 每增加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每增加 1 个婴儿,产后增加 15 天 流产假 怀孕 2 个月以上未超过 4 个月流产 15-30 天 流产之日至返岗日共 15-30 天 怀孕超过 4 个月流产 42 天 流产之日至返岗日共 42 天 5.8 5.8 丧假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申请 5 天丧假。 5.9 5.9 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 5.9.1 连

10、续工作时间满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的, 年休假 5 天, 工龄每增加两年,年休假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 15 天。 1)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员工的工作年限为准,包括进入公司前在其他企业的工作年限。 2)年限的计算:按照员工在 1 个自然年度内能达到的最高值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9.2 带薪年休假原则上由员工本人申请, 部门应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次性休假或在当年内分次安 排休假。 5.9.3 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5.9.3.1 请产假、病假累计时间超过 30 天或请事假累计时

11、间超过 15 天的。 5.9.3.2 工作交接时间超过 30 天及以上的。 5.9.3.3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或者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或者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9.4 员工在培训、学习、进修期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5.9.5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工作安排, 在每年度 3 月底前初步安排好本单位员工本年度带薪年休 假计划。 5.9.6 在年度范围内,年休假可用于抵扣员工事假、病假。 5.10 5.10 探亲假探亲假 5.10.1 员工在正常休息日内无法往

12、返与家人(未婚者指父母、已婚者指配偶及子女)团聚的,公司 可给予相应次数探亲假(5 天/次) ,并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5.10.2 每年可享受的具体休假次数及待遇规定如下: 长虹置业工作年限 6 个月1 年 1 年以上 探亲假待遇 休假次数 未婚 1 次 2 次 已婚 1 次 2 次 报销费用 未婚 2 张票 4 张票 已婚 4 张票 8 张票 备注:1、报销的费用,仅限于工作地与探亲对象所在地的飞机、火车或汽车等长途交通费用(不 含出租车等票据) 。 2、 每张票包括单程所需全部长途交通费 (并不限于单张票据) 。 员工本人与家人都可以使用。 5.10.3 长虹置业工作年限的认定:按照员工在

13、 1 个自然年度内能达到的最高值计算;从长虹置业 离职后重新聘用者,按最近入职日期重新计算。 5.10.4 如果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员工可以申请安排其家人赴工作所在地探亲,离婚没有子女 的按照未婚处理,离婚有子女的按照已婚处理。 5.10.5 对每年有两次探亲假的员工, 两次休假的时间间隔至少 6 个月。 探亲假只在本年度内有效, 不可分开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5.10.6 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减少当年享受探亲假: 5.10.6.1 休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流产假)等假期超过 30 天,取消当年探亲假。 5.10.6.2 休婚假、陪产假等累计超过 15 天的,或请事假超过 5 天的,减少

14、1 次探亲假。 5.10.7 员工应如实申报探亲对象真实完整信息(由对方单位或街道提供相关证明) ,在不影响正 常工作的条件下,获得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 5.10.8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5.10.9 由总部派驻到异地的员工到岗至少 6 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假期; 5.10.10 员工同时符合带薪休假、探亲假的,原则上休完带薪休假后才可申请探亲假(家属探亲方式 除外) 。 5.10.11 员工与公司在聘用协议上有特殊约定的,可按协议约定执行。 6. 6. 请假程序请假程序 6.16.1 员工请假程序规定:员工请假程序规定: 不同层级员工需要履行各自相应的请假审批程序,具体见下表。 请假管理

15、 请假人 用人部门 综合管理部 分管领导 总经理 董事长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 工请假 2 天及以下 提出 审批 备案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 工请假 2 天以上 提出 审核 审核 备案 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 提出 备案 审核 审批 副总、总监请假 提出 备案 审批 总经理请假 提出 审批 6.1.1 员工请假时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病假、产假、工伤假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1.2 员工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复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登记,并作为考勤和工资发放依 据,部门亦要备案。 6.1.3 员工提交请假申请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按请假日期离开工作岗位。 6.1.4 总经理请假需向集团总部备案。 6.

16、1.4 城市公司员工请假遵照以上程序执行,但总经理请假需总部总经理审批,副总、总监或总助 及以上请假需到总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6.3 办理请假手续的其它规定: 6.3.1 员工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及时用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 报告,并在返岗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如员工请假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关必要的有效证明 的,均按事假处理。 6.3.2 员工假满后应按时返岗上班,并到所属总部或分支机构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如员工在 假期内遇交通、疾病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期返岗销假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及所属综合管理部报 告,并在返岗后办理补假手续。 6.3.3 员工完

17、成请假审批手续后,假期实际发生时间提前或延迟 3 天以上的,应重新进行审批。 6.3.4 员工当年应享受假期按年度公历日期 (即从当年的 1 月 1 日起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止) 计算; 除带薪休假、探亲假外,假期中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均连续计入假期。 6.3.5 生育假、工伤假须到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备案手续。 6.3.6 总部员工工伤假、病假时间超过 6 个月的,返岗时应先经长虹医院身体检查,并出具复岗意 见书。驻外机构应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后方可复岗。 7. 7. 假期待遇假期待遇 7.1 7.1 事假(包括产前、产后事假)待遇事假(包括产前、产后事假)待遇 员工事假期间,不

18、支付薪酬(含工资、奖金及补贴) 。 7.2 病假、流产假待遇 7.2.1 员工当年累计时间不超过 7 日的,不扣基本工资;当年累计时间达到 7 日不超过 30 日的, 超过 7 日的部分按其本人日基本工资标准的 80计发, 或按其前 12 个月 (工作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 际工作月数计算)的平均月工资的 80计发病假工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2.2 员工在当年内病假超过 30 日, 总计不超过相应医疗期的, 按其日基本工资标准的 40计发, 或按其本人前 12 个月(工作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的平均月工资的 40计发工资, 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19、生活保障标准。 7.2.3 病假时间超过相应医疗期,参照集团公司病休待遇执行。 7.2.4 病假、流产假期间的奖金或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出勤天数确定。 7.3 工伤假待遇 按工伤管理条例支付待遇。 7.4 婚假、丧假、陪产假待遇 员工在婚假、丧假、陪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正常计发,奖金或绩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由部门 考核发放。 7.67.6 产假待遇产假待遇 7.6.1 女员工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 具体标准参照当地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费的政策 执行。 7.6.2 产假员工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方可享受产假待遇: 7.6.2.1 法定结婚登记手续; 7.6.2.2 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

20、效生育服务证书; 7.6.2.3 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婴儿死亡(流产)证明。 7.6.3 产假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享受产假待遇: 7.6.3.1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产假信息的; 7.6.3.2 在假满返岗后 30 日内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 7.6.3.3 产假期间因未履行假期手续、逾期未返岗等违纪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6.4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按事假处理。 7.7 7.7 带薪年休假待遇带薪年休假待遇 7.7.1 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 7.7.2 若当年未享受假期或享受假期天数不够,则以基本工资为标准按天数

21、给与补偿。 7.8 7.8 女员工哺乳假不扣发基本工资。女员工哺乳假不扣发基本工资。 7.97.9 探亲假待遇探亲假待遇 7.9.1 员工在休假期间的岗位基本工资正常计发, 奖金或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实际出勤天数 发放。 7.9.2 公司报销规定内员工本人或家人赴驻外所在地的交通费。包括本人或家人报销路费每年累计 不超过当年规定趟次来回交通费用,其他费用员工自理。 7.9.3 上述费用标准比照公司员工出差有关交通费报销标准在员工所在机构报销。 7.9 7.9 假期待遇的兑现假期待遇的兑现 7.9.1 员工产假待遇兑现程序和时间按照公司生育险规定执行。 7.9.2 员工其它假期待遇均按实际发

22、生月在工资支付时间兑现,跨月度的假期在第 1 个月兑现。 7.9.3 除带薪假外所有假期均不发放奖金,在奖金分配时,应考虑员工假期的天数,并按照实际出 勤天数计算奖金额度。 8. 8. 罚则罚则 8.1 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 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假期相关待遇。 8.2 员工采用虚假手段或故意隐瞒事实取得假期资格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 合同,并将追回假期所发生工资、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给予绩效考核。 8.3 员工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追索所有假期待遇,置业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8.4 部门负责人或假期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假期管理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对假期信息记录 不真实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1000 元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9. 9. 相关记录及表格相关记录及表格 9.1 CH-QR-HR38员工请假审批表 (总部适用) 9.2 CH-QR-HR39员工请假审批表 (分/子公司适用)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 20082008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执行。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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