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签证 隐蔽工程签证包括经济签证及技术签证。 第一部份第一部份 经济签证经济签证 一、内容: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减、因材料价格 与施工合同规定价格引起的调整签证。 1、桩基工程:打桩长度(含砍桩长度) 、接桩长度。 (1) 静压桩施工记录表见附表(一) (2) 打桩长度、 接桩长度、 砍桩长度见 “桩基现场签证单” 见附表 (二) (3)签证到场人员: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 副经理。 (4)签证审批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部经办-工程部副经理 -工程部经理-审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当出现砍桩及接桩造成 超计划成本时每周五下
2、午 3:00 前应汇总报公司审计部及董办审核转董事 长审批,否则为无效签证,决算时不计入造价。 (5)以上签证项目部必须在打桩当天完成。 2、土方工程:主体工程外架拆除时,进行现场室外实际标高测量,测 量必须分块采取方格网形式进行控制,并绘图。 (1) 参加现场测量人员:工程部经办、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 审计部。分管工程项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采取抽检测量点。 (2) 测量完后当天图纸经以下程序审批:工程部经办-工程部副经理 -工程部经理-审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图纸审批后由工程部进 行土方方格网计算,并得出每块及总土方填(挖)方量。 (3) 土方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三。 3、图纸设计变更
3、产生的工程量增减签证: (1) 设计变更图纸 (或通知单) 及变更造价的审核按审计管理制度 (兴 元 2003审字第 6 号)执行。 (2) 签证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经办-工程部副经理- 工程部经理-审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超过 1 万元还需报公司审 计部-董办-董事长审批方为有效签证。 (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详见附表四。 4、材料市场价格与施工合同中约定价格不同时的经济签证。 (1)市场价格调查:工程部及审计部各派 1 人到市场作价格调查,项 目副经理及项目经理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决定变更后的价格。 (2)签证程序: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工程部经办-工程部副经 理-工程部经理-审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当变更价款超过 1 万 元时,还须报公司审计部-董办-董事长审批,未经上述审批的均为无效 签证。 (3)合同材料价格变更签证单见附表五。 二、所有隐蔽签证单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章,设 计变更还需设计院盖章。 第二部份第二部份 技术签证技术签证 各分部技术签证单见“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 内容 董 事 长 董事长办公室 审 核 审 批 策 划 部 审 核 审 批 审 计 部 制 表 审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