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流程安庆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流程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领取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手续完备的、申购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有住房家庭的房地产权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的租赁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辖区政府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被拆迁家庭还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及加盖了拆迁人印章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的等材料).辖区政府受理部门对申购人所携带材料初步审验齐全后,给申购人出具.辖区政府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 收入及其
2、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购买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市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将拟批准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安庆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经批准获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购买资格证)。购买资格证由申请人到受理部门领取。当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数多于当年度所能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时,采取公开抽(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对抽(摇)号中签的申购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发放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 (以下简称购买证 ) ,申购人凭购买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