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时间:2018-05-09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惠企窗口告知单(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成长型工业企业扶持办法(厂房补助)一、事项编号350211049-HQ-084-001二、事项类别惠企惠职三、服务对象2017 年度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四、服务依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成长型工业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201645 号)五、受理机构厦门市集美区经信局六、决定机构厦门市集美区经信局七、办理条件厂房补助:企业扩大产能在集美辖区内新租用厂房, 对其新租用厂房的租金给予 7 元/平方米/月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新租用厂房的
2、租金总额;企业在土地、规划允许范围内增加容积率扩建厂房, 通过验收后对增加建筑面积给予 7 元/平方米/月的补助。 单家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八、办理方式将纸质材料送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29 号惠企窗口办理。九、申报材料(一)租用厂房: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 份(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 “惠企惠职” 本事项办事指南的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3.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1 份;4.发票单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各 1 份。5.税收审核材料:企业 2017 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
3、 1 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 (提供所要开具年度体现征收机关名称为集美区税务机关, 收款国库名称为集美区金库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税务机关 (国、 地税) 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1 份 (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 ;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 1 份。以上所需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以上材料均为 A4 纸)(二)扩建厂房: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3 份(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 “惠企惠职” 本事项办事指南的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营业执照(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3.扩建厂房:扩建前后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 1 份。4.税收审核材料:企业 2017 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 1 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