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医科大学腾空住房处置办法安徽医科大学腾空住房处置办法为了做好学校腾空住房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房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房源一、房源参加和平苑全额集资建房户腾空的住房以及丁香花园回迁安置房(不含和平苑、司机楼腾空住房) 。校园 22 幢腾空住房留作青年博士教职工临时周转用房,本次暂不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处置原则二、处置原则1、本次处置的住房优先解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拆迁户,其次是 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选房顺序为先拆迁户后无房户。2、校内住房只出租不出售,职工须按规定向学校交纳住房租金。租金按省住房政策计算收取,
2、从工资中扣除;无法扣除的,自行向学校缴纳。腾空房原房主的燃气开户费及过户费由新入住职工承担,丁香花园回迁安置房的相关费用在选房时公布,由职工个人承担。3、丁香花园回迁安置房按集资建房对职工出售,职工可拥有完全产权。职工享受面积内的按成本价计算,超出享受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选择丁香花园的职工,无论是否拆迁户,今后均不得再向学校申请住房。三、申请资格三、申请资格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校本部正式在编职工且是拆迁户、无房户者均具有申请资格,但夫妻双方有一方已享受过房改房政策者、属于清房对象者以及其它不符合房改房政策者除外。四、四、计分标准计分标准申请人的积分标准如下:(一)户主职级
3、分1、厅级、正高职、享受厅局级待遇者72 分2、正处级、副高职、享受正处级待遇者62 分3、副处级、享受副处级待遇者56 分4、正科级、中级职称者50 分25、高级工、副科级者44 分6、中级工、初级职称者38 分7、一般职工32 分(二)户主工龄分工龄每年 1 分,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离退休人员工龄计算截止到办理离退手续之日。(三)申请人附加分1、夫妻双方为本校在编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2 分2、配偶是现役军人2 分3、有独生子女2 分4、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4 分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3 分6、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含省部级)2 分7、革命伤残军人3 分8、担任博士生导师2 分9、拆迁户 5 分10、无房户5 分11、残疾人 2 分以上每一项附加分内不累加计算。五、工作程序五、工作程序1、符合申请住房资格的职工,如实填写安徽医科大学职工住房申请表 ,到所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