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管理办法为加强安置住宅小区的管理,优化小区居住环境,规范安置房管理 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一、 总则1)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指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林 区)棚户区改造公益事 悝昨朗的士地和房屋征收后,以特定的价格、 套型面积向本区世居无房户定向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安置房(统 建住宅房。(2)安置房由区人民政府建设,市房地产管理局武进分局具体负安 置房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城管、财政、审计、 发改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实施安置房的建设,销售,管理 工作。二、 规划建设管理三、(1)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
2、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依 据相关规划编制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安置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区国土部门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供地。(3)安置房的建设坚持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优化设计配套 设施,定合理的套型面积。(4)安置房的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5)安置房建设交付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 说明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三、 被安置人资格管理(1)安置房配售对象,即土地和房屋征收后的世居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示范小城镇被安置人相关信 息进行公示并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绸督开发建设单位押押细公 示的人员出售安
3、置房。(2)被安置人相关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发建设单位凭区、县人 民政府出具的项冃情况说明函及项冃立项、投资计划等文件,向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四、 销售管理(1)安置房只能用于被安置人的还迁安置,剩余房屋不得向社会销 售,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可作为市娜;县保障性住房 进行储备。(2 )安置房的销售应当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请办理商品房 销售许可证。(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当填写申请书,并 提交下列材料:(一) 营业执照;(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四) 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七) 标准地名证书;(A)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九)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十)前期物业管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