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暂行条例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修改人修改人 审核人审核人 签发人签发人 1.1.目的目的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既定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规范、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质 量事故,避免工程质量通病,减少工程质量缺陷。 3.2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为最终目 的,完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合理配备资源为主要功能,建
2、立的工程质量管理 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体系; 3.3 专项验收:特指环保、消防、规划、卫生防疫、劳动安全、交通、环卫、市政、 绿化、邮政、人防、公安、档案、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 部门验收,是物业移交前重要且必须的验收阶段。 3.4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竣工标准;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 建 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3.5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 5000 元至 100000 元额度的质量事故。 3.6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建
3、筑物、构筑物或 其他主要结构倒塌类重大事故;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 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永久性质 量缺陷者;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直 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者。 3.7 样板:对于关键或重复循环施工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操作工艺,以及重要的建 筑材料和构配件,在正式施工和供料前,都必须由承包商和供应商按设计文件以及业 主的具体要求,在现场制作实样或提供样品,用以验证设计意图和效果、明示质量要 求和建筑品质,是承包商和供应商规范工艺的重要手段,更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的实 样标准。 4.4.
4、职责职责 4.1 区域公司 4.1.1 负责对集团确定的工程质量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将细化目标上报集团 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 4.1.2 审定监理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各自制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1.3 负责实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4.1.4 负责完成区域公司内部的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 作,并监 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 4.1.5 负责组织进行各类工程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4.1.6 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4.2 工程管理中心 4.2.1 负责组织相关部
5、门制定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和集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上报集 团决策层审批后下达区域公司。 4.2.2 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工程质量细化目标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并备案。 4.2.3 负责定期对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工程质量情况信息,并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上报集团决策层备案。 4.2.4 配合区域公司进行各项工程验收工作。 4.2.5 协调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3 相关部门 4.3.1 参与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和集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工作。 4.3.2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4.3.3 参与专项验收。 4.3.4 参与竣工验收。 5.5. 工作内容工作
6、内容 5.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5.1.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5.1.1.1 工程管理中心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制定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并上报集团决策层 进行审批。 5.1.1.2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工程质量总体目标下达至区域公司。 5.1.1.3 区域公司按照项目特点和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制定工程质量细化目标,审定 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5.1.1.4 区域公司应责成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5.1.1.5 区域公司应责成监理单位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己方的工程质量目标。 5.1.1.6 区域公司将最终形成的工程质量细化目标上报集团工程
7、管理中心审核并备 案。 5.1.2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5.1.2.1 区域公司根据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集团工 程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5.1.2.2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内容包括: a.工程质量管理岗位与职责的明确; b.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c.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d.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的管理。 5.2 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案的确定 5.2.1 针对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区域公司应组织监理单位及承包商编制质量保证措 施和方案,经审核后报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在审批后交由区 域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先做工艺样板和
8、样品封样。 5.2.2 工艺样板的确定 5.2.2.1 对于关键或重复循环施工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操作工艺,都必须先做工艺 样板。 5.2.2.2 区域公司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样板引路的实施部位、 操作要求、责任人员等具体内容。 5.2.2.3 样板必须经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对不合格的样板必须调整工艺或 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2.2.4 区域公司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时,应以样板为验收标准;同时须责成监理单位 以样板为验收标准,控制大面积施工的工艺操作质量。 5.2.2.5 以下施工环节和工艺操作必须施做样板: a. 砌墙施工 b. 室内装修 c. 外立面 d.
9、室外埋地管井 e. 其它另行指定的施工环节和工艺操作。 5.2.3 样品封样 5.2.3.1 在签订成品采购合同时,供应商应提供封样的样品和书面的质量指标,作为 合同附件。封样的样品上必须有供方不可灭失和否认的印记。设计单位应对选定的样 品进行确认,并责成监理单位妥善保管。 5.2.3.2 成品进场时,区域公司应责成监理单位凭封样标准验收,发现有差异应立即 报告区域公司。 5.2.3.3 对于不符合封样质量标准的成品,区域公司必须坚决退回。 5.2.3.4 以下外购成品必须封样: a.门窗; b.涂料; c.墙地砖; d.石材; e.金属或玻璃料的阳台拦杆,栏板和扶手; f.五金件 g.管材及
10、配件; h.电器插座、面板、配电箱; i.洁具及配件; j.吊顶材料、灯具、进回风口; k.防水、保温材料; l.其它另行指定的成品、半成品。 5.3 工程质量的检查 5.3.1 工程质量的检查标准 a.国家及地方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标准; b.设计文件; c.合同; d.经各方确认的样板; e.经各方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3.2 工程质量的检查形式 a.区域公司监督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b.区域公司落实专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c.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及资料检查。 5.3.3 工程质量检查结果报告管理办法 a.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形
11、成月度或专题工程质量报告,上报区域公司; b.区域公司根据监理公司月度或专题质量报告分析编制工程月报,上报集团工程管理 中心; 5.4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5.4.1 工地现场出现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区域公司应立即通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及 相关部门,同时报告集团决策层。 5.4.2 区域公司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分析事 故原因,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5.4.3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如有 必要,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核。 5.4.4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
12、报集团决策层审批,审批通过后由 工程管理中心将相关意见回复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监督执行。 5.4.5 区域公司责成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按通过审批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 事故处理,并做好影像记录。 5.4.6 区域公司在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后,形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总结报告上报集 团工程管理中心,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上报集团决策层备案。 5.5 工程验收 5.5.1 工程验收标准参照“531 工程质量的检查标准”执行。 5.5.2 工程验收分类 5.5.2.1 设备材料验收 a. 区域公司应责成供货商提供设备材料样板,经各方确认后进行封样; b.区域公司会同监理单位依据确认的样板和
13、合同约定对进场设备材料进行检查接收, 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材料坚决予以退回; 5.5.2.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a.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 b.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复验; c.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后,区域公司应根据承包商提交的书面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对重 要的分部工程进行全数验收,对其它次要的分部工程进行抽验; d. 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 工程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或抽查区域公司的执行情况。 5.5.2.3 隐蔽工程验收 a.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 b.施工单位在自
14、验合格后和工程隐蔽前在规定的期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单位审核; c.区域公司应责成监理单位在接到隐蔽验收申请后, 及时派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d.未进行隐蔽验收或隐蔽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f.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g. 工程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或抽查区域公司的执行情况,包括程序、 质 量等的控制。 5.5.2.4 专项验收 a.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专项工程,区域公司应责成承包商先进行自验; b.承包商自验合格后,区域公司应责成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工程质量验 收
15、申请,进行初验; c.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质量初验收; e.专项工程质量初验收合格后, 区域公司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工程质量验收; f. 验收合格后,区域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g.区域公司落实该项目跟踪人并监督实施情况。 h. 合同验收:有些单列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在相应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 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或阶段性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验收节点后,区域公司 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5.5.2.5 竣工验收 a.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先进行自验; b.承包商自验合格后,监理单位根据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初验申请,及时组
16、织相关单位 进行竣工初验; c.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d.竣工初验合格后,区域公司应及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主管部 门、集团相关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承包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 收,并通知项目所在地质监站派员参加监督和进行竣工备案宣讲; e.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域公司向所在地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f.工程管理中心派员指导并监督验收。 5.5.2.6 工程质量保修: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 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执行; 5.5.2.7 工程质量管理资料验收 参见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5.6 工程质量管理的评估 5.6.1 评估依据: a.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和集团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b.已签订的合同; c.各类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d.集团下达的其它评估方法。 5.6.2 评估方法 5.6.2.1 区域公司按考核时间要求对承包商、服务商和供应商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 行评估,并编制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5.6.2.2 工程管理中心按考核时间要求对区域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5.6.2.3 工程管理中心将对区域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估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集团决策层。 6 6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无 7 7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及及表表格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