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修改人修改人 审核人审核人 签发人签发人 1.1. 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运作、 保证正常工作秩序, 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 3.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考勤:对上班作息制度的考核。 3.2.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3. 假期:国家规定的假日(含双休日)、有薪假期及其他无全薪假期(病、事、工伤、 产、计划生育、哺乳假等) 3.4. 加班:工作时间以内未
2、能完成的工作必须延续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并经领 导确定的时间段。 3.5. 培训:指集团统一组织的培训、自费脱产培训及其他占用工作时间的培训。 4.4. 职责职责 4.1. 人力资源中心 4.1.1. 负责汇总考勤记录。 4.1.2. 负责日常考勤的监督。 4.1.3. 负责对违规员工的批评与处罚。 4.1.4. 负责依据考勤记录对员工进行考评。 4.2. 总裁办公室 4.2.1. 负责对考勤系统的维护。 4.2.2. 负责对考勤信息的更新。 4.3. 各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 4.3.1 负责对所在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监督。 5.5.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 集团正常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
3、五上午 8:30下午 5:30。 (其中, 午餐时间为 12:00 13:30,因工作需要,午餐时间也可不在此时间范围内,但原则上午餐时间均应控制在 1.5 小时之内)。 5.2 本集团遵从国家有关的各种节假日规定: 5.2.1 每周公休假 2 日; 5.2.2 元旦,放假 1 日; 5.2.3 春节,放假 3 日; 5.2.4 国际劳动节,放假 3 日; 5.2.5 国庆节,放假 3 日; 5.2.6 国际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日; 5.2.7 少数民族特定的节日,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放假; 5.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假日等。 5.3 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如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4、法定节日放假期间 员工待遇不受影响。 5.4 前面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或集团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可 以变更或延长工作时间,变更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待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5.5 事假 5.5.1 事假必须事先申请,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事假的,可用电话、函件、口信等形式 向部门领导或人力资源中心领导请假,事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补假手续。 5.5.2 集团员工事假须先经过中心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员工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5.3 集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事假须经过分管领导的同意,副总裁、 事假须征得集团总裁或董事长同意。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
5、5.4 集团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包括助理总经理)的员工每月可享有一天的有薪事 假, 有薪事假应当月使用,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隔月不用逾期作废。请事假须经上 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5.5 事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日,不按事假计算。 5.6 病假 5.6.1 病假必须持有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单,方能确定为病假(急诊除外)。 5.6.2 连续病假期间的节假日,不作为病假计算。 5.6.3 员工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 200 天以上者, 应作为长期病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6.4 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根据下列规定享受 医疗期: 累计工
6、作年限 集团工作年限 停工医疗期 不满 10 年 不满 5 年 3 个月 满 5 年 6 个月 满 10 年,不满 15 年 不满 5 年 6 个月 满 5 年,不满 10 年 9 个月 满 10 年,不满 15 年 12 个月 满 15 年及其以上 不满 5 年 9 个月 满 5 年,不满 10 年 12 个月 满 10 年,不满 15 年 15 个月 满 15 年,不满 20 年 18 个月 满 20 年 24 个月 5.6.5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遵其规定执行。医疗期满 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集团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 除其劳动合同
7、。 5.6.6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 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6.7 相应待遇: 5.6.7.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六个月内(含六个月) ,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办 法发放: 项目 患病六个月内(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 不满两年者 满二年不 满四年者 满四年不 满六年者 满六年不 满八年者 满八年及 八年以上者 本人工资 60 70 80 90 100 5.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
8、负伤连续休假六个月以上,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办法发放: 项目 患病六个月以上(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者 满一年不 满三年者 满三年不 满六年者 满六年不 满八年者 满八年及 八年以上者 本人工资 40 50 60 70 80 5.6.7.3 本人工资按员工正常情况下实际收入(本年度年薪、津贴和上年度年终绩效考 核奖金之和)的 70计算。 5.6.7.4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将不低于所在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5.6.7.5 员工医疗期满还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因而 解除劳动合同的,集团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医疗补助费。 5.7 工伤假 5.7.1
9、员工因工致伤或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力资源中心确认,可按工伤假 考勤,工伤医疗期限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 1 个月至 12 个月,严重工 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5.7.2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 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 12 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工伤医疗期限满或者评定伤残等 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5.7.3 因工负伤,伤愈复发,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中心等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 伤对待。 5.8 婚假 5.8.1 员工因婚请假,需凭结婚证书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准假手
10、续。 5.8.2 员工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给予婚假 3 天。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再给予晚婚假 7 天;一方到达年龄,一方享受;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晚 婚假。婚假原则上须在结婚的当年或下一年度一次性休完。 5.8.3 再婚者,一律给婚假 3 天。 5.8.4 配偶方在外地居住,员工需去外地结婚者,酌情给予路程假。 5.8.5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5.9 丧假 5.9.1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和养父母死亡,给丧假 3 天,祖父母、外 祖父母、亲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 1 天;如需赴外地奔丧者,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 自理。假期工资照
11、发。 5.10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5.10.1 员工计划生育假、产假及其管理,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11 探亲假 5.11.1 在本集团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 父母不在同一城市, 并且不能在公休假 日内团聚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给予探亲假。 5.11.2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 30 天,车船费报销。 5.11.3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 20 天,如两年全休可给 45 天,车船 费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四年给假一次, 一次 20 天, 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 30 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5.11.4 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
12、另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 员工,其探亲假休假年度为自员工进集团之日起计算的实际年度,原则上不跨年度使 用,逾期不予累计。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5.11.5 探亲假管理: 5.11.5.1 员工探亲,须提前 30 天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备案,财务管理中心凭人力资源中心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5.11.5.2 员工探亲往返路费,集团只按直接往返路线(国内部分)报销火车票和轮船票, 级别在硬卧和三等舱以下。上述路费超过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以上的部分以及国外 路费,一律由员工自己负担。 5.11.5.3 各部门
13、应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应服从组织安排。 5.12 加班 5.12.1 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 加班的,应经过中心总经理及分管领导批准确认,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12.2 集团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5.12.3 集团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员工(含助理总经理)无加班工资。但在“五一” 、 “十 一” 、 “元旦” 、 “春节”期间有安全保卫值班任务或其他特殊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 5.12.4集团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 平日加班按本人平均日工资或平均小时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按本人平均日工资或平均小时工
14、资的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人平均日 工资或平均小时工资的 300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日 工 资月实得工资/20.9270% 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167.470% 5.12.4 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若遇国内外出差、 考察者,一律享受出差、 出国待遇, 不再另行计发加班工资。 5.13 有薪休假 5.13.1 在上海尔地产工作满一年者,按下列规定可享有有薪休假: 5.13.1.1 累计工龄满一年且不满三年者,每年 5 日; 5.13.1.2 累计工龄满三年且不满五年者,每年 7 日; 5.13.1.3 累计工龄满五年且不满十年者,每年 10 日; 5.13.1.4 累计工龄满十
15、年以上者,每年 15 日。 5.13.1.7 休假期限包括公休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5.13.2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 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当年不再享有当年有薪假 期;当年有薪假期使用后再请病、事假者,超过上述规定的,次年不再享有有薪休假 待遇。 5.13.3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轮流休 假。若工作需要,休假员工应随时销假,未休假期待日后补足。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 补假的,其假期有效性可延续至下一年度 3 月 31 日,逾期自动作废。 5.13.4 年度有薪休假与年度探亲假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使用,以孰长原则执行。 5.13.5 享
16、有年度休假者,应在每年一月份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年度休假申请计划,经 公司统筹安排确认后,员工不得随意更改休假计划。 5.14 培训与考试 5.14.1 员工参加集团统一组织的培训或考试的,工资照发。 5.14.2 员工经集团批准参加自费脱产培训或在工作时间需要考试的, 具体情况参照集团 员工培训制度执行。 5.14.3 其它脱产培训或在工作时间内的考试按事假处理。 5.15 迟到早退 5.15.1 所有人员原则上须到集团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填写 外出 工作申请单 ,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人员处登记,擅 自外出或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
17、。 5.15.2 除特殊原因另行通知上下班时间外,9:00 后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下,每次扣罚 20 元,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下,每次扣罚 50 元,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小时,一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一律按半日旷工处理;因个人原因忘记带卡或刷卡,应向总经理报到,并当日向人力 资源中心递交由总经理签署的证明。 5.15.3 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者,扣发 1 日工资,达到 8 次以上者,扣发 2 天工资 并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5.15.4 一年内因迟到或早退共计扣发 5 日工资或者累计迟到或早退 20 次及以上者给予 书面
18、警告处分;累计一年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者,解除劳动合同。 5.15.5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考勤情况,对违纪员工作出处罚决定,并开出违纪处罚 通知单分别交违纪者及其所在部门,并由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16 旷工 5.16.1 凡出现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5.16.1.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5.16.1.2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5.16.1.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5.16.1.4 被公安部门拘留; 5.16.1.5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16.2 旷工处分 5.16.2.1 旷工三天以下,按实际旷工天数 2 倍扣发工资并给予口头警
19、告处分; 5.16.2.2 无故旷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扣发半月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5.16.2.3 无故旷工七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严重警告。 5.16.2.4 无故旷工十四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分。 5.16.2.5 如部门中员工有不明原因缺勤情况,中心总经理应及时了解情况,报人力资源 中心备案。 5.16.2.6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出现异常考勤(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的员工要及时进 行谈话教育、监督;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助理总经理以上人员中出现异常考勤(无故缺 勤、迟到、早退)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监督。 5.17 考勤刷卡制度 5.17.1 集团员工每天进入集团须在门禁处
20、刷卡以作考勤记录。 5.17.2 集团员工考勤,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包括上班、下班考勤刷卡), 如发现替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当天旷工处理,并每人扣罚 200 元/次。由人 力资源中心开具违纪处罚通知单分别交违纪者及其所在部门,并由人力资源中心 备案。 5.17.3 因外出联系工作而不能上班或下班考勤刷卡的,以外出工作申请单代替考勤 刷卡记录。 5.18 员工休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 。 5.19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政府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5.20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6.6.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无 7.7. 相关记录及表格相关记录及表格 7.1 外出工作申请单 7.2 违纪处罚通知单 7.3 假期申请表 外出工作申请单外出工作申请单 姓 名 部 门 日期时间 外出事由 目 的 地 主管领导 意 见 备 注 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 所处部门 处罚日期 处罚理由 处罚形式 人力资源 中心审核 备 注 假假 期期 申申 请请 表表 申请人姓名 部 门 假 别 公休 事假 病假 其他 请假时间 开始时间: 请假天数: 天 请假事由 部门领导 意 见 人力资源中心 意 见 备 注 注:此表需在主管领导同意后交人力资源中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