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租赁商铺座落、面积、用途及装修、设施: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389至395号(单号)广州长 的商铺,面积约为 47.58 m2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经营之用(经营项目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二、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1、从2021年 10 月29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日止。若乙方需继续租赁,应于合同到期提前2个
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2、 2021 年 10 月29日至 2022 年 1月 30 日共 90 天为乙方免租装修期。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应按合约定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等。4、合同生效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5、甲方收到乙方租金之日合同生效。 三、 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1、租金标准:承租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起至 2023 年2 月 28 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980元 /月,每月租金玖百捌拾陆元整。2、以上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如需甲方提供租赁发票,发票税金由乙方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税费交纳。3、租金支付方式:商铺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当月 6-10 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当月租金。账号6228480086047739676姓名郝战超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交易园支行4、押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押金即人民币壹仟玖百陆拾元整(¥1960元)。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缴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等,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四、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