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派驻宿舍管理规定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签发人 1. 目的目的 明确各地区异地派驻宿舍费用标准,规范异地派驻员工宿舍的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海尔地产集团及各分公司异地派驻员工; 2.2. 部门长期出差租用住房的,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标准执行。 3. 宿舍租赁原则宿舍租赁原则 3.1. 鼓励员工自行寻找房源并租房,各地行政部可提供协助; 3.2. 当地无行政部门的,员工以自行寻找房源(可借助有资质、信誉的房屋中 介公司)为主; 3.3. 住房所在小区安全、物业环境较好; 3.4. 住房距离公司办公地
2、点较近为宜; 3.5. 宿舍具体地址在个区域公司行政部备案登记。 4. 宿舍租赁的费用标准宿舍租赁的费用标准; 4.1. 宿舍费用标准一览表 (宿舍租赁以房租额度为主进行控制, 员工可在额度 内自行选择单独租赁或合租, 超过标准的部分员工自付; 各区域公司可参 照公司费用标准,根据区域内各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上浮, 比例不超过 10%;若下调,比例不超过 20%) 城市 居室类别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杭州、南京 国内其它地级市以上 城市 二居室 2500 元/月/套 2000 元/月/套 一居室 1500 元/月/套 1200 元/月/套 一间 1250 元/月 1000 元/
3、月 4.2. 公司为异地派驻员工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如床上用品、水具、餐具等, 人均额度 1000 元人民币,由员工自行购买,在额度内实报实销; 4.3. 租赁价格中应包含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保安、保洁) 、相关税费等费用。 4.4. 租赁房屋若发生中介费, 应有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中介代理协议, 数额 以一个月房租为限,由公司承担,租赁押金(保证金)由员工自付; 4.5. 员工住房日常发生的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收视 费、停车费等)由员工自付; 4.6. 租赁期满后,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换房的,租金应不高于原房租,且中介费 自付。 5. 宿舍租赁注意事项宿舍租赁注意事项 5.
4、1. 租赁房屋时应选择具备基本生活设施、 设备的房屋, 或要求业主根据我方 需求增配必要的家具、电器(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 灶具、电话及床、书桌、衣柜等) ,新增费用应在房租标准之内; 5.2. 公司原则上不为租用的住房添置家具、 电器, 特殊地区若确实无法找到设 施齐全的住房, 所在大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行政部实现协商, 审批设施的 添置,并对添置的设施按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核查; 5.3. 租赁房屋应查验房主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及个人身份证原件, 并将复印件 做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在费用报销时一并提交给行政部审核; 5.4. 尽可能使用公司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民居)范
5、本,由派驻员工个人与房 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5. 合同文本签订之前, 将房屋产权证、 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当地行政部审 核为宜, 合同文本签订之后, 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交当地行政部存档备案 为佳; 5.6. 派驻员工对于承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设备、家具、电器等负有安全、 正常使用及保管的义务, 退租承租房屋时, 负责将房屋及内部物品物归原 主,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住宿员工负责赔偿; 5.7. 各当地行政部负责住宿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 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 处理。 6. 员工在外派期内,可按财年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宿舍需求:员工在外派期内,可按财年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宿舍需求:
6、6.1. 员工自行租房,按额度标准在工资中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税前额度) ,或 凭租赁合同在额度内实报实销;租房员工应注意: 6.1.1. 符合宿舍租赁原则和费用标准; 6.1.2. 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6.1.3. 充分考虑安全问题。 6.2. 委托公司行政部在额度标准内寻找房源,当地行政部协助租赁报销; 6.2.1. 行政部协助派驻员工寻找房源,考察、确认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完好、 适用性, 及房租费用的合理性, 对员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专业意见; 6.2.2. 经办人应详细了解并落实派驻员工的使用需求,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派 驻员工实地确认后再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佳; 7. 发布实施发布实施 7.1. 本规定由总裁办和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新租用住房时应执行本规定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