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初始(确权)登记流程及须知新建的房屋新建的房屋, 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 3 个月之内向登记机关个月之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登记流程图:受理审核收费审批发证归档二、申报材料:1. 房屋所有权初始(确权)登记申请表;2. 计委立项批文; (原件、复印件)3. 国有土地使
2、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说明; (原件、复印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7. 竣工验收资料; (原件、复印件)8.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9. 单位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三、收费标准:1. 登记费:80 元/宗(鲁价发2002172 号) ;2. 房屋测绘费:1.36 元/(住宅) 、2.04 元/(商业用房) 、2.72 元/(综合用房)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 号) ;3. 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 元/套收取。四、承诺时间:1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五、服务电话:(0543)33678593363332六、监督电话:(0543)337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