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8附录 B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 米(含 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 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
2、间、水箱间不计层数。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 / 8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
3、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 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 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4.玻璃幕墙、 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 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