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一、推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一、推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1.凡居民所属房屋需要出租的, 出租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到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持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符合安全标准条件、具备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经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登记备案,核发出租房屋备案公示牌后对外出租。2.未办理备案登记已出租的房屋, 出租人必须在 30 日内补齐各项手续。3.属于以下情形的房屋,均不予登记备案,不的出租。(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消防等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取得抵押劝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10)因各种原因不能出租的。4.对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应建立出租房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更新。5.对已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村委会、社区免费提供中介服务。全程代办流动人口暂住证、求职登记证、生育服务证、残疾证、老年证等服务工作。二、出租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二、出租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1.出租人作为出租房屋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员签订统一制式的书面房屋租凭
3、合同。2.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无有效结婚证和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及没有监护人陪护的未成年人。3.出租人必须对承租人基本情况于入住当日进行登记,并到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对出租房屋、承租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并督促承租人办理暂住证, 协助村委会、社区采集承租人信息资料。4.承租人搬离时,出租人必须及时向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报告承租人终止房屋租凭情况并到村委会、社区办理注销手续。5.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义务教育法 、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必须及时向村委会、社区、派出所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6.出租人必须督促、 监督承租人家庭中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7.出租房屋达到 30 间以上的须有专职房屋管理人员, 有条件的须在公共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8.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必须书面报告村委会、社区出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