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 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 房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地资源 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五部局城镇最低收入 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XX) 14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管理,适用本办法。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结合我市 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状况,我市廉租住房面积宜控制在 每户5060平方米之间(人均14平方米),以一户二室一厅 一厨一厕为主要户型。楼地面和内外墙粉刷全
2、部为普通标 准。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政府向符合条件 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 请对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第三条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县政府的 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 庭给予租金减免。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处理日
3、常事 务。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市建设局负责安康城区廉租房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招 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管理工作。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安康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报 建、施工管理及廉租房的配租、管理工作。市、县发改委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 设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核、划拨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 房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市、县区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 租住房建设、管理有关稅费的核减工作。市、县区物价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 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 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 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