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7 页地方房屋信用贷款实施办法地方房屋信用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个人住房消费,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障债权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本县合法居民(留)身份,有固定的职业或有预期收入,已有或购置住房资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
2、人。贷款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业务)。担保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专业担保公司。第 2 页 共 7 页第四条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为回避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等借贷机构应将住房置业中介担保列入住房置业贷款回避风险的重要环节。第五条县房产管理局负责管理本县范围内的住房置业担保工作。第
3、二章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种类第六条房地产二级市场贷款担保是指购房人或借款人在向开发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由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支付,并用所购房产权益作抵押,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连带保证,协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借款人分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担保业务。第七条房地产三级市场贷款担保是指购房人或借款人在向售房人购买具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时,自己先交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由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房产权益作抵押,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连带保证,协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借款人分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担保业务。第八条房地产抵押消费贷款担保是指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建、装修住房,在借款人不能满足贷款人贷款条件时,由担保公司提供消费贷款连带保证,协助办理有关消费贷款手续,借款人分期还本付息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第三章担保对象及条件第 3 页 共 7 页第九条担保对象。凡在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