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操作指导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操作指导书 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修订 状态状态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修改人修改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操作指导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操作指导书 监理支持性文件项目公司工程部 总部工程管理 中心 总部采购中 心 承包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划 总承包商编制安全 文明管理措施 审核审核 执行 日常现场巡视、安 全资料检查 组织定期安全文明施工 专题检查 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 会 合格 发出整改指令并监 督执行 接受并整改组织整改验收形成定期评价结论 工程供方整体 评价 反馈给供方 是 否 出现不可预 见事故 第一时间处 理 协助通知总
2、部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公司责任 编制提交报告 编制报告并提交给项目 工程副总及总部工程管 理中心 编制提交报告 否 是 编制调查报告及进 行处理 归档 通过预防、 控制等加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减少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隐患, 改善施工作业现场形象及环境,为销售创造条件。 1. 职责职责 1.1. 项目公司工程部 1.1.1. 要求总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1.2. 审核监理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1.1.3. 审核总承包商编制的经监理初审合格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1.4. 定期检查并监督监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1.5. 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对外协调
3、事宜。 1.2. 监理 1.2.1. 编制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1.2.2.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1.2.2.1. 初步审核总承包商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2.2.2. 日常现场巡视、安全资料检查; 1.2.2.3. 组织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2.2.4. 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 1.2.2.5. 协助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 1.3. 总承包商 1.3.1. 按照总包合同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2. 编制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3.3. 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1.3.4. 出现质量事故时应立即
4、处理并知会监理、项目公司工程部。 1.4. 总部工程管理中心 1.4.1. 审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4.2. 审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 1.4.3. 负责每两周一次对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巡查; 1.4.4. 负责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跨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评比。 1.4.5. 组织调查因项目公司责任造成的事故。 2.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2.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提交及审批 2.1.1. 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总承包商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订相 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和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批。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开始前,承包
5、商应提早 42 天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和项目公司工程部审 批。 2.1.2. 监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以内 完成初审。如果初审不合格,发回总承包商修改。总承包商必须在 2 天 内修改并重新提交。初审合格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批。监理应检查安 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与检查制 度、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监 理应特别检查开挖与支护、桩基施工、塔吊及电梯安拆、脚手架、施工 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措施。 2.1.3. 项目公司工程部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后,
6、在 7 天内给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立即将批准后的文件抄送给 总部工程管理中心。 2.1.4. 总部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 计后 7 天内进行审核,并向项目公司书面提出补充或修正意见(如有) 。 2.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的提交及审批 2.2.1. 在收到施工图纸后 14 天内,监理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并提交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监理细则,并报项目公司工程部进行审批。 2.2.2. 工程部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后 7 天内,要完成对其的审批 并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监理。 2.2.3. 工程部应将审批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立即抄送给总部工程
7、管理中心。 2.2.4. 总部工程管理中心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后7天内进行审核, 并向项目公司书面提出补充或修正意见(如有) 。 2.3. 措施执行 2.3.1. 总承包商负责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施工。 2.3.2. 监理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总承包商 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应进行以下工作: 2.3.2.1. 日常现场巡视、安全资料检查工作; 2.3.2.2. 监督总承包商对自身及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3.2.3. 监督施工总平面规划和管理、调度; 2.3.2.4. 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管理; 2.3.2
8、.5. 监督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 2.3.3. 监理负责判断,在必要时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协调配合处理;工程部应参与。 2.3.3.1. 监理应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如检查结果合格, 则形成评价结论; 2.3.3.2. 监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等不合格的施工行为, 则书面通知承 包商限期整改; 2.3.3.3. 总承包商在接到监理整改通知单后及时组织人力整改; 2.3.3.4. 监理在接到承包商整改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形成定期评价 结论; 2.3.4. 在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时,监理和项目公司工程部可参照土建工 程过程识别与
9、控制要点 、 装饰工程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 、 电气工程 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 、 采暖通风工程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来执行。 2.3.5. 当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时,承包商负责立即进行急救处理,同时向监理及 工程部汇报,监理及工程部协助承包商处理事故。 2.3.5.1. 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立即向工程副总和总部工程管理中心报告; 2.3.5.2. 承包商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按要求编制安全事故报告 ; 2.3.5.3. 监理在协助处理事故完毕后应编制安全事故报告 。 2.3.6. 工程部应在事故发生后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归属及采取一系列相 应解决措施: 2.3.6.1. 如不是项目公司责任,则将事故处理情况编制成安全事故报告 ,提 交工程副总和总部工程管理中心 2.3.6.2. 如是项目公司责任,则由总部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编制 成安全事故报告并进行处理,最后将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 归档。 3.3.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3.1. 项目施工过程管理规程 4.4.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4.1. 土建工程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 4.2. 装饰工程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 4.3. 电气工程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 4.4. 采暖通风工程过程识别与控制要点 4.5. 安全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