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监控管理规范招投标监控管理规范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目的 明确成本管理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控职责,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确保以合 理最低成本选择最佳中标单位;加强规范化管理,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公证、公平。 第二条第二条 范围范围 1. 工程勘察、监理招投标工作 2.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 3.3. 10 万元以上的工程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 监控工作内容及原则监控工作内容及原则 1. 全面招标和整体招标的原则全面招标和整体招标的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招标,禁止将 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除政府规定要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外,均应采
2、用邀请招标的形式,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至少要有 3 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竞标。 3. 审核主办工程师编制的工程、材料招标文件。 4. 参与工程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的考察工作。 5. 参与招标发标会议,解答有关报价的相关问题。 6. 所有回标文件均送至成本管理部成本组,成本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合格性。 6.1 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加盖公章 6.2 投标人身份及法人委托书 6.3 投标书到达时间 7. 参与开标工作。 8. 参与评标,负责有关经济条款的回标分析,为决标分析提供依据。 9. 有关开标后询标规定: 9.1 询标工作指开标后,对投标书中不明确事项进行说明。 9.2 询标过程中不得再次更改投标报价询标过程中不得再次更改投标报价。 10. 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项目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且合理。必须符必须符 合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合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 11. 招投标过程应遵循应遵循透明、协作原则透明、协作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应实现充分的透明度,各 部门间充分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黑箱操作。 12. 招投标过程应遵循保密性原则应遵循保密性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及评标定标的保密工 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证和评标结果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