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 岛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青 岛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青 岛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青 岛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 岛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青 岛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建房字20116 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推进本市房地产业信用体
2、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文件青岛市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推进本市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
3、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公布、使用以及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考核,是指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责任、经营行为及企业形象等状况的综合考核。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信用考核信息汇总及结果公布,并具体负责在市内四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责任、经营行为及企业形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部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经营行为及企业形象的日常统计和汇总上报,对记入信用考核有关记录的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备查,并对记录的准确性负责。各级建设、城管执法、税务、工商、银监、国土等有关单位部门及行业社团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信用考核相关工作。第五条信用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