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办理、资质等级核准办理流程图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更正补齐资料符合条件提出申请查验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审查开发企业的申报资料网上和纸质资料符合条件到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考察符合条件下达批复文件上报核发资质证书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办理受理机构2 / 4决定机构(一)暂定资质,由红塔区房管所初审,(二)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三)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定部门核定;其中,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
2、门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年以上;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4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年以上;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条件(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