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的五证办理的大概流程规划用地许可土地使用许可建筑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预售许可。项目建议阶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 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 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围的附图和明确有关问题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县人民政
3、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县、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