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5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办法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二、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 6 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 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
2、20 万元以上;4.有 15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 3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 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 60;2 / 5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
3、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1.随机抽查的 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本办法禁止的行为。(二)二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 4 年以上;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 万元以上;4.有 8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 3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 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