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办法40;试行4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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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办法40;试行41;(5页).doc
1、高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办法高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试行) )高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确权登记的原则(一)房屋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原则确权登记的房屋应具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二)房地一致的原则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与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保持一致,房屋的用途应与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
2、保持一致。二、确权登记机关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高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机关为高陵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高陵县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三、确权登记的内容确权登记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统一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房屋自然状况(房屋座落、房屋四至、房屋结构、房屋层数、间数(平房)、房屋面积或附属房、构筑物状况、房屋用途、修建时间等)(二)房屋所有权状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共有)权人情况、村组核实及乡(镇)政府的确认情
3、况四、确权登记的程序(一)现状调查由各乡(镇)和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村、组配合,逐户对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四至、面积等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勘丈,并填写集体土地房屋现状摸底普查表,以村组为单位进行 7 天公示,填写集体土地房屋现状摸底造册统计表,规范登记造册。(二)申请登记村组公示无异议的房屋,按照自愿申请登记原则,由村组或房屋权利人持房屋相关材料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申请登记。(三)受理审核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乡(镇)或上报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确权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四)公告对通过审核的,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登记的内容在房屋权利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 7 天法定公告。(五)登记发证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载入登记簿并向权利申请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五、确权登记的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须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