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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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6页).doc
1、【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13 号【发布日期】2008-08-25【生效日期】2008-08-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甘肃省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廉租住房建设,落实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廉租住房保障的实际效果兑现奖惩。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第四条 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一)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保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省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年度保障任务是否全面完成。(二)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完成进度,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对本市州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保障户数、人数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做到应保尽保。(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市州申报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资金担保等方面手续是否完备;国家和省政府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度、资金筹措及资金到位、竣工验收、产权关系等是否落实、规范。第五条第五条 住房建设规划、计划编制和管理。包括开展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公示和上报备案。第六条第六条 保障资金筹集和落实。市州政府是否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和其它渠道筹措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落实情况。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