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0 号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已于 2000 年年 6 月月 26 日经第日经第 24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部长:俞正声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年六月三十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合法
2、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
3、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第四条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六条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