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山区房山区“名医计划名医计划”遴选办法遴选办法根据房山区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试行) 的有关要求,制定此遴选办法。一、总体要求“名医计划”是区委区政府实施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试行)的组成部分。该计划拟利用 10 年时间支持 40名专家开展临床研究, 每批 4 名左右, 每名专家资助金额 10 万元。按照区委要求,区卫计委设立相应遴选平台,遴选标准为:长期在房山区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专业技术领先,在专科专病诊疗上有明显特色,独立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突出,在市内或区内卫生医疗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威望,能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二、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
2、1.医德高尚:基本分 100 分。(1)加分项:全国劳模和五一奖章获得者 50 分,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每项 30 分,区级奖励 5 分;(2)一票否决项:收受红包和回扣;(3)减分项: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负对等及以上责任的医疗损害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一次减 20 分;服务态度恶劣遭到投诉,一次减分 10 分;(4)医德分低于 50 分不得申报。2.申报年龄要求: 55 岁以下(含 55 岁)3.高级职称及业绩优异的中级职称(基本分 50 分)(1)主任医师:任职年限乘以 2.0(2)副主任医师:任职年限乘以 1.52(3)中级职称:任职年限乘以 1.04.临床经验(1)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一
3、年 5 分;(2)在房山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每年加 5 分(与职称任职年限可重叠计算)5.临床业务能力(1)加分项:医疗(科研)成果加分国家级医疗成果奖或科技奖(注) :1 项 50 分;市级医疗成果奖或科技奖:1 项 20 分;区级医疗成果奖或科技奖:1 项 10 分。发表论文加分发表文章(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是房山区医疗机构) :近 5 年发表文章:1 篇乘以影响因子(按最新版执行, 综述不计, 增刊不计) 。 无影响因子的, 一律按 0.2/篇计算。科研情况加分主持课题研究:近 5 年领衔国家科研课题每项 50 分,北京市课题每项 20 分,区级课题每项 10 分,课题第一负责人满分,第二负责人 40%,第三负责人 30%,其他负责人不计分。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加分近 5 年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并仍在临床应用的:外科,开展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手术或技术每项加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