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锦旗锡尼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杭锦旗锡尼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品位,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旧城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锦旗锡尼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所有人。第四条拆迁人可以自行组织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第五条杭锦旗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全旗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
2、理与具体工作。旗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给排水局、通讯、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置换,如果无法实行产权置换的必须经拆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货币补偿。一、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实行主房建筑面积按结构等平米置换,互找楼层差价;1置换建筑面积超出或不足原建筑面积 10%以内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年锡尼镇地区各类房屋市场参考价格找差价,超出 10%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找差价。产权置换的期房或现房中,拆迁人应当提供有不同户型的小平米住宅房屋,其中最低保障面积为 50 平
3、方米,如果被拆迁房屋(主房、凉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最低保障面积标准的,按拆迁人提供小平米户型中的 50 平方米(毛坯房)置换,不找差价。异地置换的互找地段差价,具体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一)住宅房地产产权置换房屋为砖混结构 16 层毛坯楼房:1、被拆迁房屋主房为砖混结构平房的,等平米置换 3 层楼房,不找楼层差价;置换其它层楼房的,拆迁人按 3 层销售差价的 50%/m2 给予被拆迁人找楼层差价。被拆迁房屋凉房为砖混结构平房的,按 0.7 的系数折算面积后与主房面积结合进行置换;如果室内净高大于或等于 2.6 米按主房计算。2、被拆迁房屋主房为砖木起脊结构平房的,等平米置换 2、4 层楼房,不找楼层差价;置换 3 层楼房的,被拆迁人按 2、4 层销售差价的 50%/ m2 给予拆迁人找楼层差价;置换 1、5、6 层楼房的,拆迁人按 2、4 层销售差价的 50%/m2 给予被拆迁人找楼层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