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流程图解-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王卫洲律师1、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6、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论和以公布,并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 30 日。5、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
2、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4、调查登记和公示,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3、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2、审查四规划一计划,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一)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
3、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旧城改建、 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 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12、决定征收并公告,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10、存储补偿安置资金,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补偿资金到位由金融机构出具证明。9、初步评估,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