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2)(7页).doc
-
资源ID:378479
资源大小:24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注册后免费下载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 (2)(7页).doc
1、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重点解决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我区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产业的人才住房,发挥优惠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加大我区企业吸引、集聚人才的力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依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 号)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是指在海沧区工商注册、缴纳税收并为海沧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
2、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的人才。第三条第三条 解决居住、工作在海沧人才的住房问题原则是以货币化补贴为主,解决的主要方式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第四条第四条 经市里确认,符合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我区企业人才,选择在海沧购房的,再按已享受标准的 25%予以补贴; 选择在海沧租房并实际入住的,再按已享受标准的 50%予以补贴。第五条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其人才方可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一)在海沧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二)申请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 亿元以上的企业;(三) 申请上年度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四)经认定的机械、电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贸旅游四大支柱产业企业和生物医药、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创意四大特色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400 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200 万元以上的;港口物流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200 万元以上的;商贸旅游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石油交易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新能源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我区缴纳地方级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第六条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区企业的技术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年龄 55 周岁以下,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并与企业签定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沧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