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图有异议合格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申请人如实填写句容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件。2. 符合人才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3. 申请人、配偶在句容市的房产状况证明。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5. 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完税证明。6. 其他相关材料。交至各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各镇、街道、管委会对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 统一送至市人社局。人社局复审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结束后形成候选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各镇
2、、街道、管委会并说明情况。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市人社局统一送至市人才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办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上进行讨论,并核定名单。市人才办在句容先锋网、句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最终名单。购房补贴将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以文件形式发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补贴将停止发放:(一)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购房补贴的,婚后停止发放享受标准低的一方的购房补贴;(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三)其他应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的情形。属上述第(二)种
3、情形的,市人才办撤销该安居对象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安居对象个人应限期退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情况。购房补贴实行年审制度,分 5 年发放,每年按 20%比例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租赁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图有异议合格合格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安居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才办取消其保障资格:(一)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 1 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三)累计 3 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四)擅自将人才公寓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六)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七)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各镇、街道、管委会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核定最终名单,并报送至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对上报名单进行备案。市人才办在句容先锋网、 句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