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翁府办2008133号印发翁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官渡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镇政府,铁龙林场,县政府各有 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翁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一月十日主题词:民政 廉租住房 管理 办法 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10口印发翁源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区低收入 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啟办法(韶关 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城
2、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 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符合居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 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人均套内建筑面 积低于10平方米,且持有县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 管理,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县建设局负责廉租房保障统筹管理工作,县房管所负责 廉租住房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监察、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物价、统 计、金融、税务、龙仙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 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3、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租金补贴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向市场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第六条实行租金补贴方式的,租金补贴额度按照符合条件的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县 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金额进行补贴;城区市场平均住宅 租金标准由县物价部门每两年核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其他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县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平均住宅 租金标准的80%进行补贴。第七条实行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标准按符合条件的配租 家庭现有成员人均10兀以上,每套50m?以内安排。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县物价部门核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