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规划区危房改建监管办法规划区危房改建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规划区内危险房屋的管理,保证城区内危险房屋能够及时维修排险,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私有用房和政府各部门公房(含直管房和代管房),不包括临时建筑。第三条县政府成立县规划区危房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建设、房管、国土、监察、文化、旅游及鳌溪镇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区内的危房修缮实行统一审批与监督。第四条县建设局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辖区内房屋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按国
2、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下列等级划分:(一)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二)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三)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第 2 页 共 5 页(2)因墙、柱、梁、板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个屋顶结构破坏而导致倒塌的;(4)因楼面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间楼面破坏而导致倒塌的。(5)因悬挑构件的危险,可能造成
3、梁、板倒塌的;(6)因楼梯的危险,可能造成整段楼梯倒塌的。(四)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2)因墙、柱、梁、板或框架的危险,可能造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导致整幢房屋结构破坏并危及整幢房屋的。第五条房屋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一)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房屋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房屋承租人凭租赁合约,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二)初始调查:鉴定人员在接到鉴定申请书后应主动与申请人预约,按时到现场测检,记录房屋各部位损坏情况,收集调查和分析第 3 页 共 5 页房屋原始资料。并应主动向房屋所有人、代理人、承租人、使用人出示“房屋安全鉴定员证”。(三)检测验算: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